根据选举法和省直接选举实施细则的规定,结合本市、乡(镇)情况,制定邵武市 选区市十五届人大代表和乡(镇)选区乡(镇) 届人大代表投票选举办法如下:
一、选举工作由市、乡(镇)选举委员会委托选区工作组主持。
二、市 选区应选邵武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人。
乡(镇)选区应选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人。
三、市、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必须是本行政区域内,年满18周岁,享有政治权利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四、选民凭选民证或身份证领取选票。
五、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选民对于确定的候选人,可以表示赞成,可以表示反对,可以另选他人,也可以表示弃权。凡赞成的,在候选人姓名后符号栏内划“Ο”;反对的,在候选人姓名后符号栏内划“×”;弃权的,不划任何符号。另选他人的,在“另选人”栏内写上另选人的姓名,并在姓名后的符号栏内划“Ο”。
填写选票要用蓝色或黑色墨水笔和圆珠笔,不得用铅笔。笔迹要清楚,不得涂改。
写票不符合以上规定,或者所划的符号不清楚、无法辨认的,按弃权处理。
六、选区全体选民的过半数参加投票,以及选举收回的选票数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有效;参选选民未过半数,或收回的选票数多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
每张选票上所选的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应选人数的为废票。
七、候选人获得参选选民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候选人人数超过应选人数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当就票数相等的人再次投票,以得票多的当选。
八、选区设监票人×名,其中总监票人1名。监票人由选民推选的人员担任,总监票人由选区工作组在监票人中指定。总监票人和监票人在选举委员会领导下,对发票、投票、计票工作进行监督。
选举采用人工计票。选区设计票人×名,其中总计票人1名。计票人由选民推选的人员担任,总计票人由选区工作组在计票人中指定,在监票人监督下进行工作。
九、委托投票的,须凭委托投票认可证。每一选民接受的委托不得超过3人。
十、选举设×个选举大会,××个投票站和××个流动票箱。每个流动票箱至少有3名以上工作人员。
十一、投票结束后,选举大会的票箱,当场开箱计票;投票站的票箱和流动票箱,应集中到选区工作组,在监票人的监督下统一开箱计票。计票结果于当日或次日张榜公布。
十二、市、乡(镇)人大代表的选举结果分别经市、乡(镇)选举委员会确认有效后,在选举日后的5日内公布当选代表名单。
邵武市选举委员会
二00六年十一月二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