着力宣传 重在落实
 
——市人大召开贯彻福建省实施监督法办法大会
 
   
 
 
 
 
右起为法院院长陈有生、市人大副主任蔡幼群、孙柏庭、市人大主任陈心坦、市委书记梁伟新、常务副市长熊贻荣、市人大副主任郑国光、市政协副主席杨华、检察院检察长张延清
 
    11月14日下午,市人大在市直机关礼堂召开贯彻福建省实施监督法办法大会,全面学习宣传贯彻福建省实施监督法办法。市委书记梁伟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陈心坦,市委常委、副市长熊贻荣,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郑国光、蔡幼群,市政协副主席杨华,市法院院长陈有生、市检察院检察长张延清,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各乡镇人大主席、街道人大工委主任,市有关委、办、局领导及驻邵机构负责人,市法院、检察院中层以上领导、人大常委会机关科级以上干部及新闻单位负责人140多人参加会议。会议由市人大孙柏庭副主任主持。
    市人大陈心坦主任首先就充分认识实施监督法办法的重要意义,准确理解和把握实施监督法办法的精神实质及其主要内容,全面贯彻落实监督法办法作了阐述。市政府、法院、检察院领导分别作了讲话和表态发言。梁伟新书记作了重要讲话,他指出全面贯彻落实监督法办法,一要切实增强自觉性,二要深化学习宣传,三要着力跃升追赶发展,四要牢牢把握政治方向。
    监督法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这部法律从1987年酝酿到2006颁布,历时20年,前后经过五届人大,是一部符合我国国情,有利于加强和改进人大监督工作的重要法律。监督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非常重要的权力,人大及其常委会对“一府两院”进行监督,是一种国家职能,是代表国家和人民进行的具有法律效力的监督。监督法的颁布实施,既规范了人大常委会的监督行为,又明确了监督主体和被监督对象的关系。福建省实施监督法办法从省十届人大常委会任期内开始起草,到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正式通过,历时近两年。它对市、县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职权的原则、形式、内容、程序、时限及法律责任等作了明确规定。从七个方面突出了我省的特点:明确了人大常委会实施监督的内容、人大常委会监督公开的内容和方式、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意见的形成及“一府两院”研究处理的程序、对省以下垂直领导部门和派出机构的监督、完善了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报告制度、完善了委托执法检查制度、完善了法律责任的规定。
    监督法和省实施办法规定的人大常委会的监督职权有七项,经常性的监督工作主要有四项,即: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决算,听取和审议计划、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和审计工作报告;组织执法检查;进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此外,还对询问和质询、特定问题调查、撤职案的审议和决定等监督方式作了明确、具体的规定,这些监督方式也是监督法及其实施办法规定的重要监督方式。
    省实施监督法办法自今年10月1日起实施,市委对此高度重视,市委常委会专门听取了关于省人大常委会召开的贯彻实施监督法办法培训班、南平市召开的贯彻实施监督法办法大会精神的汇报,对我市贯彻实施监督法和我省实施办法提出了要抓好学习宣传、全面贯彻落实的具体要求。市人大常委会下一步将按照市委的要求,从四个方面抓好学习宣传贯彻的各项工作。一是深入学习宣传,为全面贯彻监督法和我省实施办法营造良好的氛围。二是增强责任意识,切实履行好监督职责。三是联系工作实际,坚持监督与支持的有机统一。四是提高监督实效,持续推进民主法制建设进程。
(孙武健)
邵武市人大办公室 于:News_date 发布 已被阅读: 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