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武市人大常委会建立行政执法单位“三必查”制度
邵武市人大常委会按照“督促行政执法检查,推进公平公正执法”的指导原则,不断完善行政执法检查制度,在近日召开的14次主任会议上提出:一、拥有行政执法权的政府组成部门,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每年必须接受执法检查至少一次;二、凡连续三年没有被抽查到的行政执法条管部门,必须接受一次全面检查;三、凡信访问题较多的行政执法部门,必须接受由主任会议成员参与的专项执法检查。
(兰建春)
邵武市人大办公室 于:2008-4-16 发布 已被阅读: 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