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创建“人民满意单位”评议和复评活动的决定
 
(2008年3月28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邵武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在行政执法部门开展创建“人民满意单位”活动的决定》(邵人常[2005]08号)文件的精神,为了推进我市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机关加强队伍建设,增强公正司法和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提升为民服务的质量,更好地履行部门职责,为维护社会政治的安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促进我市的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决定从今年6月份起,对市人民法院开展创建“人民满意单位”的活动情况进行评议,并对已获“人民满意单位”称号的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供电局等三个单位进行复评。
    本次创建“人民满意单位”评议和复评活动,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促进司法机关和行政部门提升服务质量,推进构建和谐社会,促进我市的稳定、改革、发展为目标;以人民满意为衡量标准,坚持客观公平、实事求是的原则,在全面深入调查、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意见及建议的基础上,组织市人大代表对已开展创建“人民满意单位”活动的参评单位和已获得“人民满意单位”届满两年的行政部门的队伍建设、依法履职、为民服务、工作绩效等各项工作进行全面评议。对符合人民满意标准要求的单位,由市人大常委会决定授予或蝉联“人民满意单位”荣誉称号;对未达到标准要求或复评不合格的分别给予跟踪督查和取消所授予荣誉称号的处理。请参评的有关单位,根据《邵武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创建“人民满意单位”的评议和复评工作方案》的要求,抓好落实,做好迎评准备工作。
    附:《邵武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创建“人民满意单位”的评议和复评工作方案》
 
                                                            邵武市人大常委会
二00八年三月三十一日
 
 
 
邵武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创建“人民满意单位”
评议和复评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人民满意为最高标准,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评议原则,在全面深入调查、广泛征求社会各界人士和人民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组织市人大代表,对本次参评单位的创建“人民满意单位”活动情况和队伍建设、职能履行、工作绩效等进行全面的评议,以推动司法机关和行政部门的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更好地为打造“平安邵武”,构建和谐社会,推动我市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和有力的司法保障。
      二、组织领导
      评议和复评工作在市人大常委会的统一领导下进行。成立评议、复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评议、复评工作的开展。评议、复评领导小组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孙柏庭
副组长:邹日娥、黄见秋
成  员:陈国镰、陈永敏、曹建江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评议、复评的各项具体工作。办公室设在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办公室主任:陈国镰(兼)。工作人员:邱达祥、邓令全、李祖望。
       三、“人民满意单位”的标准和要求
      1、领导班子强。党委(支部)注重党建工作,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政治素养好、业务水平高、管理能力强、团结协作精神佳。班子成员党的意识强,能成为本部门遵纪守法的模范、廉洁自律的模范、精研业务的模范,具有一定的威信,富有凝聚力、号召力和战斗力。
      2、队伍素质高。本部门的全体干部职工(官兵)政治思想觉悟高,宗旨意识、服务意识、法制意识强,业务素质高,有较好的学习氛围和钻研精神。队伍精神面貌好,遵纪守法,廉洁奉公,无违法违纪事件发生。
      3、履行职责好。能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坚持为人民服务的观念,认真贯彻部门工作方针,认真负责地做好本部门的工作。公正司法、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强,无乱收费、乱罚款等滥用职权的行为发生。
      4、社会形象佳。全体干部职工(官兵)着装整洁、语言文明、行为规范。对群众热情耐心,工作细致周到,采取便民、利民措施,方便群众办事;简化办事程序,简化办事环节,提高办事效率,把人民群众的利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并贯穿于各项工作之中,在群众中的形象良好。
      四、评议、复评步骤
     评议工作分三个阶段。
     1、调查阶段(2008年6月1日至2008年7月20日)。采取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开展视察、检查,以及无记名问卷测评等方式,全面了解掌握参评单位的工作和创建“人民满意单位”活动的情况,广泛向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人士征求对参评单位的意见和建议。做好意见、建议的收集、分析、归纳、整理、反馈,为整改提供真实、可靠的事实依据。
      2、整改阶段(2008年8月21日至2008年9月20日)。各参评单位对收集的意见、建议进行逐条、逐项地认真梳理分析,并制定整改方案,指定专人负责,限期整改。负责地将整改的过程和结果,以书面形式向提出意见、建议人的所在单位和市人大评议工作领导小组反馈。市人大评议工作领导小组,加强跟踪监督,促进参评单位巩固“创建”活动成果。
      3、评议阶段(2008年9月21日至2008年10月31日)。市人大常委会召开常委会议,开展视察活动,听取参评单位开展创建“人民满意单位”的工作汇报,组织人大代表进行评议,并在新闻媒体发布公示,征求群众意见,在评议、公示、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由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进行审议、表决,决定是否授予“人民满意单位”或蝉联“人民满意单位”荣誉称号。
邵武市人大办公室 于:2008-4-2 发布 已被阅读: 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