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5月30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加强代表工作,充分发挥代表作用,是做好人大工作,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础。为了在市人大代表小组中建立激励机制,使各代表小组更加规范积极地开展代表活动,使代表更好地依法执行代表职权、履行代表义务、以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的精神,把我市人大代表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经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研究决定,继续在全市人大系统中开展“创建先进代表小组,争当优秀人大代表”活动(简称“创先争优”)。
附: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工作方案
邵武市人大常委会
二00八年五月三十日
邵武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通过开展“创先争优”活动,认真贯彻《代表法》和《福建省实施代表法办法》,在人大代表和代表小组中建立激励机制,树立典型,表彰先进,使人大代表和各代表小组学有方向,做有榜样,更好地依法执行代表职务,在我市的改革、发展、稳定中发挥应有的作用,把人大代表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二、组织领导
评选工作在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领导下进行,由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委和各乡镇人大主席团具体组织实施。十五届人大期内2010年底组织一次评选。
三、评选范围
(一) 评选对象
先进代表小组:在市人大代表小组中评选;
优秀人大代表:在市人大代表中评选
四、评选条件:
(一)、先进代表小组
1、组织代表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人大常委会的决议、决定。
2、代表小组组织健全,制度完善做到有代表活动室,有年度活动计划和重要活动日程安排,有代表小组活动制度和代表联系选民制度,有学习记录、联系选民记录簿,代表活动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
3、定期组织代表开展学习、视察、调研等活动。对广大群众普遍关注、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能及时组织代表向人大常委会或乡镇人大主席团提出建议和意见,并督促解决,群众比较满意。
4、积极组织代表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及时总结代表执行职务的经验,反映代表活动的情况。
(二)、优秀人大代表条件
1、能密切联系原选区选民,经常深入基层,听取和反映群众的愿望、呼声和要求,敢于为民讲话,维护群众的根本利益。
2积极参加市人民代表会议、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认真行使代表在人大会议上的各项权利,代表人民群众行使好管理地方国家事务的权力。
3、能积极参加闭会期间各项活动,并按活动组织者的分工完成应承担的任务。
4、积极提出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议案、建议应立足于调查研究,提高质量,做到反映大事,言之有据,事实明确,建议具体可行。
5、热心为选区或贫困群众办实事、做好事。
6、在生产、工作岗位上起模范带头作用,出色完成本职工作、遵纪守法,廉洁奉公、作风正派,群众拥护。
五、评选办法
1、先进代表小组的产生:由各乡镇、街道推荐1-2个代表小组,并将其开展“创先争优”的活动情况形成书面总结材料,填写有关表格,送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委。评选时,由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委对“创先争优”开展工作情况进行考核,根据评选条件的要求,结合代表小组的总结材料做出评价,填写优秀代表小组推荐评审表。市人大常委会听取有关工作汇报后,参照人事代表委的推荐意见,进行民主评议后确认。
2、优秀人大代表的产生:采取自下而上、层层把关、好中选优的办法进行评选,评选时,在各代表小组民主评议的基础上,由乡镇、街道人大进行初审,并填写推荐评选表送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委,由该委根据本方案规定的条件筛选出候选名单,报市人大常委会进行民主评议后确认。
3、表彰
先进代表小组、优秀人大代表荣誉称号由市人大常委会授予,并在召开人大会议时予以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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