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5月30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邵武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听取了市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关于《市检察院对洪墩镇钼矿事件善后处理情况的调研报告》,会议认为市检察院在处理事件过程中,改变“就案办案”的观念,在依法履职的同时,热情帮助村民和企业解决生产、生活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受到了村民和企业的好评,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为维护治安稳定,构建和谐社会发挥了积极作用。市检察院在处理这一事件的做法的核心是,主动承担社会责任,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会议认为,主动承担社会责任是“一府两院”及其职能部门应尽的义务,是管理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转变得重要内容,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为此,市检察院的做法和经验可值借鉴,会议决定,在“一府两院”组成部门推广市检察院工作经验,深入开展创建“服务型机关”活动,市人大常委会将对本决定的落实情况进行工作监督。
一、把着眼大局作为建设“服务型”机关的根本前提。“一府两院”及各职能部门在司法和行政执法过程中,要象市检察院那样,将服从大局、服务大局作为工作的出发点,严格依法办事,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为企业的生产与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和法制环境,更好地促进我市经济发展,改善人民生活,促进社会和谐。
二、把主动担责作为建设“服务型”机关的基本内涵。应始终牢记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贯彻执政为民的理念,改变工作作风,改进工作方式,提高为民服务的水平,提升为民服务的质量。象市检察院那样,把百姓的事当作自己的事,在自己职责范围内的事情,应认真、及时、妥善地解决;不在职责范围内或与职责互为因果的事,应主动协调,积极配合,热情帮助,想方设法加以解决;对自己办理不了的事情应引导他们到相关部门和单位给予办理;一时难以解决的应耐心地做好解释工作。总之群众在生产、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无论是否在自己的职责范围内都应热心帮助,要把百姓的事情办实办好。让他们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爱。
三、把协调疏导作为建设“服务型”机关的重要方法。以市检察院为榜样,在处理因利益纠纷产生的群体性事件时,应耐心做好双方的思想稳定工作,加强双方的沟通,增进彼此之间的了解,化解双方的矛盾,多做双方和解工作,平息怨气,使各方能够互相谅解,和谐相处,促成企民共建。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应结合当前农村的实际情况,存在的实际问题,针对百姓的实际需求,广泛开展法治宣传活动,采取以案释法的方式,引导群众用法律的手段表达诉求,按照法律去解决纠纷和问题,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四、把改进作风作为建设“服务型”机关的内在要求。我们推广市检察院的工作经验,就是在提高效率的同时,要注重与群众和社会组织的双向沟通,突出开放式管理,关注权力的监督和权利的救济,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应多方调查研究,听取群众意见,最大限度维护群众的利益。
附:市检察院对洪墩钼矿事件善后处理情况的调研报告
邵武市人大常委会
二00八年五月三十日
市检察院对洪墩钼矿事件善后处理情况的调研报告
市检察院在处理洪墩镇钼矿事件的过程中,改变“就案办案”的观念,在依法履职的同时,主动承担起社会责任,把百姓的事当作自己的事,热心帮助村民和企业解决生活、生产中存在的困难与问题,受到了村民和企业的好评,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2007年,邵武市轩瑞矿业有限公司(简称轩瑞公司),在邵武市洪墩镇洪墩村童阳际村民小组进行探矿生产作业期间与童阳际村民产生纠纷,部分村民在少数人挑唆下冲击轩瑞公司。给公司人身财产造成严重伤害。
一、严格执法,提前介入
洪墩镇钼矿事件发生后,引起市检察院的高度重视,第一时间派员提前介入,一方面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一方面做好童阳际村民和轩瑞公司双方的稳定工作,平息事态。化解矛盾,减少对抗;认真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和“教育为主、惩办为辅”的原则。公诉部门对触犯刑律应当追究的及时向公安机关提出增诉建议,对认识到错误有悔罪表现的人员给予从轻处罚。2007年6月12日,市检察院将四人犯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的疑犯向邵武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7月11日市法院一审判处四名犯罪嫌疑人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期2年执行。
二、化解矛盾,促成谅解
在本案的处理过程中,市检察院检察长、副检察长亲临洪墩镇,深入到轩瑞公司和童阳际村,对整个事件,公司情况以及村民目前的思想动态进行详细了解。得知该公司实力雄厚,目前已在当地投资1亿多元,认为该项目对推动当地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都有积极的作用,山区村引进一个企业不容易,机遇难得,要让企业有个良好的发展环境。召开了由副检察长,镇党委领导,公安派出所,司法所,村民代表,企业代表,嫌疑人家属等相关部门和人员参加的座谈会,通过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和法制教育,村民的思想觉悟有所提高,犯罪嫌疑人家属对家人所犯错误有所认识,为自己家人不理智的行为向企业道歉,同时向检察院表示一定要做好在押嫌疑人的思想工作,让他们认罪服法。村民代表也认为该事件的发生不应该,主要是村民不懂法,“法不责众”的思想作祟,表示今后要加强法制学习。企业代表表示,村民能认识到自身的错误,不再采取过激行为,可以谅解村民的错误行为,建议检察院对在押的犯罪嫌疑人给予从轻处理,不再要求童阳际村民对企业及矿工造成的经济损失、人身伤害进行赔偿,并承诺为村民做一些公益事业,经多方工作,童阳际村民与轩瑞公司之间达成谅解协议。
三、延伸服务,为民解难
2007年7月13日,根据村民的要求和当前存在的实际问题,分管的副检察长带领干警,购买了800多本价值1000余元的法律以及农业技术推广书籍送到村民手中,走到田间地头与村民促膝谈心,讲解相关法律知识,认真听取农民群众的心声,为村民释疑解惑,结合本次案件,向村民讲解日常生活中应当注意的问题,反复强调有纠纷、有问题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诉讼解决。通过他们的耐心讲解教育,村民的法律意识有很大的提高,对检察部门的工作表示理解。检察院领导和干警还多次慰问童阳际村小组生活困难的老人。轩瑞公司反映电信宽带工程建设缓慢,收费过高,得知情况后,检察院领导及时与省电信有限公司联系,得到省电信公司的大力支持,轩瑞公司宽带建设速度明显加快,2007年9月已经顺利完成并投入使用,该自然村村民用上了小灵通和手机,有了与外界联系的渠道。月租从原10万元降至3万元。村民想建立“绿色农产品生产基地”,请轩瑞公司资助修建水泥路、架设自来水线路的意愿,经检察院的协调,双方已经达成协议,并制定了实施计划和方案。今年春节过后,轩瑞公司出资4万元为童阳际村民架设自来水,解决长期以来村民喝水难的问题。检察院的热心帮助和支持受到了企业和村民的好评和信任,成为了他们知心人,企业和村民有什么问题能及时向他们反映,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
市检察院能对钼矿事件进行妥善处理有以下几点启示:
一、从发展的大局出发,严格执法。市检察院在过程中,把维护大局作为工作的出发点。严格依法办事,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为企业的生产与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和法制环境,为农民增收创造了条件。
二、关爱百姓,体现党的执政理念。检察院在办案过程中没有把解决群众生产、生活中所遇到困难和问题认为是份外事置之不理,而是当作自己的责任,主动承担,给予热情帮助,并想方设法,多方协调,努力解决,使群众深深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爱与温暖。在群众中树立了良好的形象,彰显了“执政为民”的执政理念,进一步密切了与群众的关系,工作有了广泛的群众基础。
三、耐心调解,促进和谐。在处理事件善后工作中,不能简单地只惩治个别违法犯罪行为,而是耐心地做双方的思想稳定工作,以座谈会等形式,加强双方的沟通,增进彼此之间的了解,使各方能够互相谅解,平息怨气,化解矛盾,促成和解,和谐相处。
四、以案释法,加强法制教育。提高群众的法律水平,增强群众的法律意识,使他们能够自觉遵守法律,用法律的手段进行诉求,解决纠纷和问题;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是避免群体性事件发生的关键所在。检察院在本案中,改变单纯办案的做法,为了让村民易理解,能接受,采取以案释法的方式,针对农民的实际情况,当前农村存在的实际问题,农民的实际需求,加强法制宣传和教育,进一步提高村民的法律意识,对自己的违法行为有了深刻认识,为事件的妥善处理发挥积极的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