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7月30日邵武市第十五届
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关于“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职务;如果担任上述职务,必须向常务委员会辞去常委会的职务”的规定,鉴于林彧调行政机关任职,邵武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决定:接受林彧辞去邵武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请求。报邵武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备案。
鉴于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必须是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自本决定通过之日起,林彧的邵武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委员职务相应终止。
邵武市人大常委会
二00八年七月三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