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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市人民代表大会简介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1949年12月,邵武贯彻中央人民政府《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组织通则》,建立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筹备委员会,至1953年12月,共产生两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第一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从1949年12月至1952年7月,共召开10次会议,每次会议代表根据上级有关按人口比例分配代表名额的规定,采取推选和邀请相结合的办法产生,一次会议代表138人,二次会议代表132人,三次会议代表136人,四次会议代表166人,五次会议代表188人,六次会议代表115人,七次会议代表177人,八次会议代表177人,九次会议代表115人,十次会议代表131人。第二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从1952年12月至1953年12月共召开4次会议,一次会议代表199人,二次会议代表156人,三次会议代表139人,四次会议代表95人。

 1953年7月,根据《宪法》有关规定,在普选的基础上,至1966年5月先后召开邵武县第一届至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1966年5月选出第六届人大代表,但因“文化大革命”影响,未能如期召开会议,人民代表大会的权力被革命委员会取代。1976年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后,“文化大革命”结束,经过拨乱反正,恢复法制,到1978年选出县第七届人大代表,并召开代表大会,选出县革命委员会。1980年,贯彻《宪法》和《选举法》有关规定,对地方政权建设进行改革,建立县人大常委会常设机构(1983年10月,

邵武县改市,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改称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健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至今,先后召开县(市)第八届至第十五届的各届人民代表大会,其中第八届至第十一届任期3年,第十二届至第十五届任期5年,其中,根据上级部署,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实际任期为3年,于2006年结束,提前换届。选举产生县(市)第八届、九届、十届、十一届、十二届、十三届、十四届、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选举县(市)长、副县(市)长,组成县(市)人民政府;选举县(市)法院院长和检察院检察长。

二、人大常委会简介

第一届至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均没有常设机构。

1980年12月,贯彻《地方组织法》,从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起设常务委员会,作为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每届任期与人民代表大会任期相同。为加强中国共产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由中共邵武市委批准成立中共党组,由人大常委会正、副主任和办公室主任中的中共党员组成。

八届人大常委会主任郑启安,副主任魏克敏、姚曰演、王海金、单桂若、孙月英(女),委员傅为旺、张忠魁、宋厚礼、崔肖范(女)、杨炳煌、肖瑞呈、周道三、黄锡章、戴春金、黄和仁、张继霞(女)、张惠良、张玲英(女)。1981年魏克敏调任副县长,辞去副主任职务;1982年补选李德印为副主任,委员张惠良、崔肖范(女)调离邵武;1983年增选王保荣为副主任;1984年郑启安因工作需要辞去主任职务,姚曰演、王海金、单桂若因年事已高辞去副主任职务,补选徐祺为主任,刘生远、吴健、傅为旺为副主任,补选黄贤武、陈甲孙为委员。

九届人大常委会主任徐祺,副主任黄木生、李德印、王保荣、刘生远、吴健、傅为旺,委员黄贤武、朱光耀、罗应发、王发达、戴春金、梁丽琴(女)、张巍、高小玉、杨亚庭(女)、张修洪(女)、陈祥娣(女)。1986年增选宫开怡、黄贤武为副主任,补选聂明亮为委员。同年徐祺、王保荣病故,推选黄木生为代主任。吴健因年事已高辞去副主任职务,张巍因工作变动辞去委员职务。1987年补选黄木生为主任,曾正祥为副主任。

十届人大常委会主任黄木生,副主任黄贤武、宫开怡、曾正祥、傅为旺、叶德桥,委员王发达、罗应发、朱光耀、梁丽琴(女)、夏明亮、何水根、戴春金、张修洪(女)、石建华、郑廷标、孙玉芝(女)、季良生、许全彬。1988年罗应发、聂明亮因工作变动先后辞去委员职务。

十一届人大常委会主任黄木生,副主任宫开怡、曾正祥、叶德桥、杨亚庭(女),委员王发达、聂明亮、梁丽琴(女)、朱光耀、许顺豪、赵金印、邵良权、孙玉芝(女)、张修洪(女)、游炳辉、邱仕响、陈由书、吴宜秋、刘成礼。1991年游炳辉因工作变动辞去委员职务,补选饶信昌、黎立太为委员;1992年增选张守武为副主任。

十二届人大常委会主任陈国良,副主任李加珍、曾正祥、江灿仁、杨亚庭(女),委员聂明亮、许顺豪、林振官、叶棣松、赵金印、黄胜宇、邵良权、陈维镰、吴宜秋、黎立太、付政云、王兆同、赵志华(女)。1995年聂明亮因工作变动辞去委员职务,补选卢常林为委员;1997年增选黄景莺(女)为副主任;1998年曾正祥因工作需要辞去副主任职务,补选孙柏庭为副主任,补选林伟华、庄学山为委员。

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主任吴克荣,副主任李加珍、江灿仁、杨亚庭(女)、孙柏庭,委员卢常林、许顺豪、陈永敏、黄胜宇、林清官、帅建君、欧凤明、王兆同、赵志华(女)。2000年补选刘叶茵、邱达祥、黄华东为委员;2003年刘叶茵因工作变动辞去委员职务,补选曹建江、李盛岗、陈国镰为委员。

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主任吴克荣,副主任甘金琦、孙柏庭、郑国光、邹日娥(女),委员曹建江、陈永敏、黄华东、李盛岗、陈国镰、邱洪茂、陈代安、陈大根、陈九生、黄益生、赵志华(女)、罗群荣(女)、章建平。2004年甘金琦病故。2006年补选蔡幼群为副主任,同年陈代安因工作变动辞去委员职务。

十五届人大常委会主任陈心坦,副主任孙柏庭、郑国光、邹日娥(女)、蔡幼群,委员曹建江、陈永敏、黄华东、李盛岗、陈国镰、赖章仔、邱建芳(女)、许明、高咏(女)、陈九生、黄益生、陈生良、黄跃进、林彧(女)、罗群荣(女)、杜锦华(女)。2010年林彧因工作变动辞去委员职务,补选危世和、蔡胜忠为委员。

十六届人大常委会主任陈心坦,副主任郑国光、蔡幼群、龚常青、邓龙光、罗群荣(女),委员叶良水、许明、蔡胜忠、吴志金(女)、余国姿(女)、王浩炜、傅鹏跃、林国安、王其忠、陈生良、曾竞先、黄益生、何振跃、黄惠民、卢祖剑、杜锦祥、徐雪玲(女)。

三、组织机构

第一届至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均没有常设机构,也没有办事机构。1980年12月,从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起设常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和政法、经济、科教文卫三组;1983年增设城建组。

1984年,九届人大常委会下设的机构改为办公室和法制、财经、教科文卫、城乡建设环境保护4个工作委员会。

2003年,根据上级有关精神进行人大机构改革,常委会下设的机构为:办公室和内务司法、财政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城乡建设和环境保护、人事代表等五个工作委员会。

2006年,增设农村经济工作委员会。至是年4月底,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实有人员27人,其中常委会主任1人,副主任4人,调研员1人,助理调研员2人,办公室和六个工作委员会主任7人、副主任1人,主任科员、正局级干部5人,职工6人。

2009年,增设信访室。至是年底,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实有人员28人,其中常委会主任1人,副主任4人,副调研员1人,办公室、信访室和六个工作委员会主任8人、副主任1人,主任科员、正局级干部6人,职工7人。

四、历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共召开5次会议

一届一次会议于1954年6月召开,到会代表157人。会议听取郭洪元县长《政府五年来的工作报告》、县委书记候林舟《今后三个月施政方针任务建议报告》,并通过相应决议。会议选举郭洪元、徐恩凤、黄农3人为出席福建省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会议收到代表提案497件。

一届二次会议于1954年11月召开,到会代表157人。会议听取中共建阳地委宣传部韩向阳部长《目前形势和任务的报告》和县长张文堂《关于粮食统购统销工作的报告》,并通过相应决议。

一届三次会议于1955年1月召开,到会代表116人,列席13人。会议听取县长张文堂《关于政府上半年工作和下半年工作任务的报告》,并通过决议。会议增选杨文尉为出席省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一届四次会议于1955年6月召开,到会代表144人,列席10人。会议听取县长张文堂《关于政府上半年工作和下半年任务报告》,并通过决议。会议根据上级有关精神,将县人民政府委员会改为县人民委员会,选举产生张文堂、李斌等15人组成的县人民委员会,选举张文堂为县长,李斌为副县长,骈守和为人民法院院长。会议收到代表提案193件。

一届五次会议于1955年11月召开,到会代表112人,列席6人。会议听取和审议通过副县长李斌《关于前段农业合作化规划和整顿巩固工作意见报告》,并讨论粮食定产、定购、定销工作方案。

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共召开2次会议

二届一次会议于1956年12月召开,到会代表147人,列席14人。会议听取和审议县长李荣贵《三年来的政府工作和1957年工作意见报告》,选举产生李荣贵等17人组成县人民委员会。

二届二次会议于1957年11月召开,到会代表136人,列席340人。会议听取任国信《关于1958年农业增产规划(草案)报告》,并通过相应决议。因县长李荣贵调离,会议补选任国信为县长。

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共召开1次会议

三届一次会议于1958年5月召开,到会代表144人,列席25人。会议听取县长任国信《1957年政府工作报告》,县委第一书记孟健《1958年施政方针报告》、《1957年地方财政决算和1958年地方财政预算(草案)报告》,并通过相应决议。会议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产生以县长任国信、副县长傅书茂等19人组成的县人民委员会,选举骈守和为县人民法院院长,杨文尉、刘业农、邓英生为出席省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共召开1次会议

四届一次会议于1962年3月召开,到会代表117人,列席25人。会议听取《四年来政府工作报告》和县委第一书记石毓维《关于目前形势与任务报告》。会议选举产生以县长李生贵、副县长朱卜璜、林仪、傅书茂等23人组成的县人民委员会,选举蔡炳锷为县人民法院院长,会议收到代表提案125件。

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共召开2次会议

五届一次会议于1964年8月召开,到会代表187人,列席35人。会议听取县长李生贵《县人民委员会1962年至1964年工作报告》,聂石柱《关于目前形势与任务报告》以及财政、法院工作报告,并通过相应决议。会议选举产生以县长聂石柱、副县长张留和、宋焕瑾、林仪等23人组成的县人民委员会,选举王海金为县人民法院院长,宋焕瑾、黄振发、陈遵平、高怀荣等4人为出席省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会议收到代表建议、批评、意见152件。

五届二次会议于1966年4月召开,到会代表159人,列席19人,会议听取副县长宋焕瑾《1965年政府工作报告》,县委书记李东成《关于目前形势与任务报告》以及财政、法院工作报告,并通过相应决议。会议补选王宝进为县长,魏克敏、藏朝香、姚曰演为副县长,李东成为县人民委员会委员。会议收到代表建议、批评、意见394件。

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由于受“文化大革命”的破坏,本届人民代表大会没有完成选举工作,无法召开代表大会。1968年5月,经当时福建省军区党委批准成立邵武革命委员会,由主任林克,副主任李东成、杜俊、范小德等43人组成。

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共召开1次会议

七届一次会议于1978年11月召开,到会代表436人。会议听取和审议通过县委书记、县革命委员会主任郑启安《认清形势,解决思想,发奋图强,加快步伐,为建设社会主义新邵武而奋斗》报告。会议选举产生以主任郑启安,副主任叶文  、夏有福、林克敏、张敏达、袁浩振、叶新春、魏克敏、李希森、姚曰演等45人组成的县革命委员会。会议收到代表提案176件。

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共召开4次会议

八届一次会议于1980年12月召开,到会代表298人,列席119人,特邀13人。会议听取和审议县长徐祺《政府工作报告》以及财政、法院、检察院工作报告,并通过相应决议。会议选举徐祺为县长,陈仁茂、林有铭、郑振盛、钟焕珞为副县长,林忠善为县人民法院院长,林世章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会议收到代表建议、批评、意见558件。

八届二次会议于1982年2月召开,到会代表279人,列席50人,政协委员从本次会议开始列席听取报告。会议听取和审议县长徐祺《政府工作报告》以及财政、人大常委会、法院、检察院工作报告,并通过相应决议。会议收到代表建议、批评、意见249件。

八届三次会议于1983年1月召开,到会代表251人,列席50人。会议听取和审议县长徐祺《1982年政府工作和1983年经济建设任务》以及财政、人大常委会、法院、检察院工作报告,并通过相应决议。会议选举徐祺、傅为旺、金昌辉、马玉珍4人为出席省六届人大代表。会议收到代表建议、批评、意见245件。

八届四次会议于1984年1月召开,到会代表248人,列席60人。鉴于1983年10月经国务院批准,邵武县改为邵武市,会议名称相应改为邵武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听取和审议代市长蔡忠义《政府工作报告》以及财政、人大常委会、法院、检察院工作报告,并通过相应决议。因机构改革和人事变动,会议接受人大常委会主任、三位副主任和县长的辞呈,补选蔡忠义为市长。会议收到代表建议、批评、意见277件。

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共召开3次会议

九届一次会议于1984年11月召开,到会代表268人,列席80人。会议听取和审议市长蔡忠义《政府工作报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七个五年计划纲要及1985年计划(草案)报告》以及财政、人大常委会、法院、检察院工作报告,并通过相应决议。会议选举蔡忠义为市长,林福俤、郑振盛、林耀华、陈国良为副市长,选举林忠善为法院院长,林世章为检察院检察长,会议收到代表建议、批评、意见226件。

九届二次会议于1986年3月召开,到会代表278人,列席107人。会议听取和审议副市长林福俤《政府工作报告》以及计划、财政、人大常委会、法院、检察院工作报告,并通过相应决议。会议补选范仁善为法院院长。会议收到代表建议、批评、意见218件。

九届三次会议于1987年3月召开,到会代表274人,列席92人。会议听取和审议市长蔡忠义《政府工作报告》及计划、财政、人大常委会、法院、检察院工作报告,并通过相应决议。会议审议通过了《邵武市整体规划调查方案》。会议收到代表建议、批评、意见241件。

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共召开4次会议

十届一次会议于1987年6月召开,到会代表246人,列席110人。会议听取和审议市长蔡忠义《政府工作报告》及计划、财政、人大常委会、法院、检察院工作报告。并通过相应决议。会议选举蔡忠义为市长,林福俤、林耀华、陈国良、李加珍为副市长,选举范仁善为法院院长,林世章为检察长,选举黄木生、傅为旺、沙秀英、龚美新为出席省七届人大代表。会议收到代表建议、批评、意见347件。

十届二次会议于1988年4月召开,到会代表246人,列席138人。会议听取和审议市长蔡忠义《政府工作报告》及计划、财政、人大常委会、法院、检察院工作报告,并通过相应决议。会议收到代表建议、批评、意见130件。

十届三次会议于1989年3月召开,到会代表244人,列席159人。会议听取和审议代市长林福俤《政府工作报告》及计划、财政、人大常委会、法院、检察院工作报告,并通过相应决议。会议补选林福俤为市长。会议还表彰了46名“人民好代表”。会议收到代表建议、批评、意见122件。

十届四次会议于1990年3月召开,到会代表242人,列席141人。会议听取和审议副市长林耀华《政府工作报告》以及计划、财政、人大常委会、法院、检察院工作报告,并通过相应决议。会议收到代表建议、批评、意见145件。

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共召开4次会议

十一届一次会议于1991年1月召开,到会代表263人,列席150人。会议听取和审议代市长陈国良《政府工作报告》、以及《“七五”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完成情况和“八五”计划安排意见(草案)报告》、财政、人大常委会、法院、检察院工作报告,并通过相应决议。会议选举陈国良为市长,苏永昭、李加珍、翁其华、江灿仁、刘圣耀为副市长,范仁善为法院院长,卓振炎为检察长。会议收到代表建议、批评、意见317件。

十一届二次会议于1992年3月召开,到会代表259人,列席171人,会议听取和审议市长陈国良《政府工作报告》以及计划、财政、人大常委会、法院、检察院工作报告,并通过相应决议。会议补选高良华为法院院长。会议收到代表建议、批评、意见110件。

十一届三次会议于1992年11月召开,到会代表259人。会议选举陈俊杰、张耀邦、陈国良、龚美新、潘培余、陈永番、马金花等7人为出席省八届人大代表。

十一届四次会议于1993年3月召开,到会代表259人,列席123人。会议听取和审议市长陈国良《政府工作报告》以及计划、财政、人大常委会、法院、检察院工作报告,并通过相应决议。会议收到代表建议、批评、意见155件。

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共召开6次会议

十二届一次会议于1994年1月召开,到会代表266人,列席154人。会议听取和审议代市长周育生《政府工作报告》以及计划、财政、人大常委会、法院、检察院工作报告,并通过相应决议。南平地委副书记肖成栋到会致词,会议选举周育生为市长,吴金标、翁其华、程开文、黄健儿、蔡启远、陈朱为市长,高良华为法院院长,卓振炎为检察长。会议收到代表议案2件,建议、批评、意见165件。

十二届二次会议于1995年1月召开,到会代表262人,列席164人。会议听取和审议市长周育生《政府工作报告》以及计划、财政、人大常委会、法院、检察院工作报告,并通过相应决议。会议选举马厚德等43人为出席南平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十二届三次会议于1995年9月召开,到会代表260人,列席10人。会议罢免周育生市长职务,选举林小华为市长,黄见秋为检察长。

十二届四次会议于1996年4月召开,到会代表258人,列席170人。会议听取和审议市长林小华《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的报告》以及计划、财政、人大常委会、法院、检察院工作报告,并通过相应决议。会议补选宋建华(女)、林景华为副市长。会议收到代表建议、批评、意见73件。

十二届五次会议于1997年4月召开,到会代表269人,列席192人。会议听取和审议市长林小华《政府工作报告》以及计划、财政、人大常委会、法院、检察院工作报告,并通过相应决议,会议补选罗辉为法院院长。会议收到代表建议、批评、意见79件。会后举行纪念《代表法》颁布五周年大会。

十二届六次会议于1998年3月召开,到会代表269人,列席172人。会议听取和审议代市长刘山鹰《政府工作报告》以及计划、财政、人大常委会、法院、检察院工作报告,并通过相应决议。会议选举刘山鹰为市长。会议收到代表建议、批评、意见56件。

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共召开5次会议

十三届一次会议于1999年1月召开,到会代表171人,列席127人。会议听取和审议市长刘山鹰《政府工作报告》以及计划、财政、人大常委会、法院、检察院工作报告,并通过相应决议。会议选举刘山鹰为市长,甘金琦、黄健儿、袁仁旺、夏邵平、廖建永、肖惠梅(女)、俞黄聿(女)为副市长,罗辉为法院院长,黄见秋为检察长。会议收到代表建议、批评、意见91件。

十三届二次会议于2000年2月召开,到会代表180人,列席135人。会议听取和审议市长刘山鹰《政府工作报告》以及计划、财政、人大常委会、法院、检察院工作报告,并通过相应决议。会议收到代表建议、批评、意见87件。

十三届三次会议于2001年3月召开,到会代表177人,列席173人。会议听取和审议市长刘山鹰《政府工作报告》、以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七个五年计划纲要》、计划、财政、人大常委会、法院、检察院工作报告,并通过相应决议。会议选举王剑华等35人为出席南平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会议收到代表建议、批评、意见97件。

十三届四次会议于2002年3月召开,到会代表173人,列席162人。会议听取和审议市长刘山鹰《政府工作报告》以及计划、财政、人大常委会、法院、检察院工作报告,并通过相应决议。会议决定接受罗辉辞去法院院长职务的请求,补选林东波为法院院长。会议收到代表建议、批评、意见77件。

十三届五次会议于2003年3月召开,到会代表180人,列席181人。会议听取和审议市长刘山鹰《政府工作报告》以及计划、财政、人大常委会、法院、检察院工作报告,并通过相应决议。会议收到代表建议、批评、意见80件。

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共召开3次会议

十四届一次会议于2004年2月召开,到会代表175人,列席150人。会议听取和审议市长刘山鹰《政府工作报告》以及计划、财政、人大常委会、法院、检察院工作报告,并通过相应决议。会议选举刘山鹰为市长,熊贻荣、刘启财、夏邵平、廖建永、游晔、范小萍(女)、郑开斌、廖俊波为副市长,林东波为法院院长,张延清为检察长,会议收到代表建议、批评、意见122件。

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于2005年3月召开,到会代表173人,列席150人。会议听取和审议市长刘山鹰《政府工作报告》以及计划、财政、人大常委会、法院、检察院工作报告,并通过相应决议。会议还通过《关于促进海峡西岸经济区绿色腹地经济强市建设的决定》。会议收到代表建议、批评、意见135件。

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于2006年1月召开,到会代表177人,列席143人。会议听取和审议代市长武勇《政府工作报告》以及计划、财政、人大常委会、法院、检察院工作报告,并通过相应决议。会议补选武勇为市人民政府市长。会议收到代表建议、批评、意见97件。

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共召开5次会议

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于2007年2月召开,到会代表175人,列席180人。会议听取和审议市长武勇《政府工作报告》以及计划、财政、人大常委会、法院、检察院工作报告,并通过相应决议。会议选举武勇为市长,熊贻荣、蔡忠明、范小萍(女)、帅建君、龚建春、季翔峰为副市长,陈有生为法院院长,张延清为检察长。会议收到代表建议、批评、意见128件。

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于2008年1月召开,到会代表176人,列席188人。会议听取和审议市长武勇《政府工作报告》以及计划、财政、人大常委会、法院、检察院工作报告,并通过相应决议。会议收到代表建议、批评、意见119件。

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于2009年2月召开,到会代表174人,列席200人。会议听取和审议市长武勇《政府工作报告》以及计划、财政、人大常委会、法院、检察院工作报告,并通过相应决议。会议补举陈旭为检察长。会议收到代表建议、批评、意见99件。

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于2010年2月召开,到会代表176人,列席201人。会议听取和审议市长武勇《政府工作报告》以及计划、财政、人大常委会、法院、检察院工作报告,并通过相应决议。会议补举陈旭为检察长。会议收到代表建议、批评、意见97件。

十五届人大五次会议于2011年2月召开,到会代表174人,列席196人。会议听取和审议市长武勇《政府工作报告》以及十二五规划纲要、计划、财政、人大常委会、法院、检察院工作报告,并通过相应决议。会议收到代表建议、批评、意见63件。

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至2011年12月召开1次会议

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于2011年12月召开,到会代表179人,列席212人。会议听取和审议市长陈敏辉《政府工作报告》以及计划、财政、人大常委会、法院、检察院工作报告,并通过相应决议。会议选举陈敏辉为市长,蔡忠明、龚建春、季翔峰、郑永宏、兰美香(女)、张治良、邱建彬为副市长,陈有生为法院院长,蔡振银为检察长。会议收到代表建议、批评、意见107件。

注:1.“人大概览”材料下限时间截止2011年12月;

    2.撰稿人:陈永敏、谢明康,录入人:池健

                                                                                                      2012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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