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月12日在邵武市第十六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邵武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蔡振银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邵武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2年检察工作回顾
邵武市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市人民检察院在市委和上级院的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紧紧围绕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工作大局,不断加大执法办案力度,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新进展。
一、紧紧围绕检察工作主题,着力保障社会和谐稳定
主动将检察工作融入到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进一步强化法律监督,综合运用打击、监督、教育、预防、保护等措施,促进社会和谐。
严厉打击影响稳定和发展的刑事犯罪。始终把维护社会稳定作为检察工作的首要任务,加强与政法各部门的密切配合,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全年共受理各类提请批准逮捕案件168件246人,经审查批准逮捕165件243人;受理各类移送审查起诉案件328件567人,经审查提起公诉312件477人。对严重刑事犯罪、毒品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坚持从严从重惩治,对“贵族宾馆”杀人案,大竹镇投毒杀人案,王为光、薛祥杰涉嫌贩卖毒品案,谢明金、陈家红等七人团伙流窜入室盗窃百余起等重特大案件提前介入、快捕快诉;依法对涉案金额达1000余万元的邵武市鑫锋锦贸易有限公司钟庆锋以涉嫌抽逃资金罪、合同诈骗罪提起公诉,有力维护了市场经济秩序。全面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对不同犯罪性质和行为区别对待。对主观恶性不大、犯罪情节轻微的初犯、偶犯、过失犯、未成年人和老年人犯罪等轻微刑事案件,依法从宽处理,作出不捕决定3人,不起诉 12人;继续加强对林业资源和生态环境的司法保护。依法严厉打击盗伐、滥伐林木犯罪,批准逮捕涉林犯罪案件10件29人,提起公诉51件86人。对2起涉案40余人,采取流窜、团伙作案非法采伐“红豆杉”的案件,一方面加强与林业主管部门、森林公安协调配合,采取提前介入、快捕快诉等措施坚决打击。另一方面通过检察建议督促相关部门在“红豆杉”等珍贵植物分布较多的村镇设立专职护林员、加装电子安全监控设备、设立保护警示牌,加强对国家珍贵植物资源的保护,这一举措被南平市林业主管部门推广。
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力度。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认真开展为期两年的“集中查办涉农惠民领域贪污贿赂犯罪”专项行动,突出查办影响经济发展和农村稳定的案件。全年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犯罪5件14人,查办渎职侵权犯罪3件7人,同步介入重特大事故调查3件。所有立案侦查的职务犯罪案件均在当年终结、当年起诉、当年判决,实现了终结、起诉、有罪判决三个100%,所办理的案件均无办案责任事故及办案不文明行为发生。
深入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加强对职务犯罪特点、规律和原因的分析,发挥检察机关的职能优势,大力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项预防工作和预防巡讲、宣传活动,认真落实预防职务犯罪年度报告制度,积极推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对国有企业和有关单位项目招标、大宗物质采购等活动进行全程监督预防。全年共受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463件,开展廉政警示教育75场次,向发案单位和主管部门发出检察建议51份。由于措施到位,成效突出,被省检察院授予“福建省工程建设领域专项预防工作先进单位”荣誉称号。
切实加强和改进诉讼监督工作。认真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人民检察院对诉讼活动法律监督工作的决定》,积极争取人大支持和其他政法机关配合,加大监督力度,务求监督实效。加强对刑事立案和侦查活动的监督。对侦查机关应当立案而未立案的,监督立案7件10人;对不应立案而立案的,监督撤案15件15人,纠正漏捕21人,纠正漏诉20人;对侦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提出纠正意见3件(次)。加强刑事审判监督,积极推行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制度,切实增强审判监督实效。对认为确有错误的裁判,依法提请抗诉2件,改判1件。加强民事行政案件监督,依法保护集体和个人权益,发出再审检察建议3件,提请抗诉1件,办理督促起诉7件。加强刑罚执行监督,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违法行为提出纠正意见11件次,对2起将已怀孕妇女违法羁押的现象依法予以纠正,切实维护刑罚执行活动的公正性。
二、紧紧围绕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着力保障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
坚持以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为着力点,延伸检察职能,不断完善便民利民机制和措施,依法认真处理群众诉求,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建立便民利民工作机制。把强化责任作为推行便民服务制度的中心环节来抓,建立健全了首办责任制度、跟踪督查制度和限期办结制度,细化了《信访接待岗位目标管理办法》,明确接待信访联系的人员、批办的检察长和承办人的工作责任;开通了“12309”举报电话,增加了网上举报、检察长信箱等举报途径,实行24小时受理,做到100%受理、100%办理、100%答复;严格落实检察长接待日制度,进一步完善了院领导走访便民机制,主动加强与乡镇党委、政府部门联系,通过院领导走访,组织座谈,发放调查问卷,上门走访、带案下访等多种形式畅通民意诉求渠道。全年共开展检察长接待日活动6场次,接访群众48人次,下乡开展法制宣传6次。
全力化解社会矛盾。把化解社会矛盾作为检察机关的重要基础性工作来抓,秉持和谐司法的理念,及时妥善化解进入检察环节的矛盾纠纷。深化涉检信访工作机制,认真做好预警处置、教育稳控等工作,针对执法环节可能引发的不稳定因素加强风险评估,防止了因执法不当引发涉检信访。认真落实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制定出台了《邵武市人民检察院刑事被害人司法救助实施办法》,对5名刑事被害人进行了司法救助。加强民事申诉案件和解、轻微刑事案件和解、涉检信访息诉等矛盾调处工作,对59件群众来信来访进行妥善处理。
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认真落实高检院《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参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意见》,主动融入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认真探索检力下沉、延伸法律监督触角的途径和方式,建立社区、村镇“民生检察工作站”,不断扩大法律服务的范围,通过开展“法律五进”、“走基层、接地气”和“我与百姓拉家常”等活动,把法律触角延伸到厂矿、林区、企业和偏远农村;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重点地区治安整治和“平安邵武”创建工作。根据市委部署,由检察长担任水北街道越王社区治安重点地区整治工作队队长,负责治安整治工作,为及时了解和掌握整治区域治安动态,采取定期走访、定期排查、定期整治的方式,打防并举,推动完善了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继续完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工作机制,加强对涉案未成年人的教育挽救,成立了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办公室,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处理实行审前社会调查、不捕不诉后的回访考察,帮助涉案未成年人回归社会;加强社区矫正工作检察监督,定期开展社区矫正现场帮教会和“约见检察官”活动,及时为社区矫正人员提供了法律咨询和服务。
三、紧紧围绕提高执法公信力,着力加强检察机关自身建设
以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主题教育为载体,以公正廉洁执法为核心,大力加强检察队伍建设,切实提高队伍整体素质和专业化水平。
深入开展主题教育活动。认真开展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主题教育活动,加强正面引导和价值引领,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列为全员培训的必修课程,组织开展了“塑造职业品格,奉献检察事业”读书交流和队伍集中整训、读书演讲、瞻仰革命旧址等活动,邀请党校老师进行专题辅导,注意发挥榜样作用,把“学习身边人、身边事”贯穿主题教育始终,不断营造学习先进、崇尚先进、争当先进的良好氛围。深入开展“学习型党组织、学习型检察院”创建活动, 把教育实践活动成果转化为检察机关落实“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具体内涵和标准,渗透到检察队伍建设和执法办案的各个层面。
积极推进队伍专业化建设。坚持以岗位教育培训和技能比武为依托,采取专项业务培训、自主选学等模式,通过在线考试、专家讲课、公诉对抗、侦查演练等形式,不断提升队伍的整体素质,有10人入选检察业务专家库,2人分别荣获省、市级“侦查监督十佳检察官”荣誉称号。加强对青年干警的教育培养,通过轮岗交流、下派挂职、参与信访接待等形式,让他们在重要岗位和具体工作中学习、锻炼和成长。
不断创新办公办案机制。立足现有条件,在“抓工作、求突破、创品牌”上下工夫,认真研究、总结执法实践中的经验做法以及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寻求破解制约检察工作发展瓶颈的办法,建立了《检察工作月报制度》、《简易案件专人审查与全员调配协助办案工作机制》、《关于规范开展社区矫正审前社会调查评估工作实施意见》、《关于市人民法院向市人民检察院抄送民事、行政案件判决书的工作意见》等一批新的办公办案机制,推动了检察工作在良性互动中发展。
持续强化内外监督制约。切实把接受人大监督作为正确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重要保障,完善内外监督制约机制,不断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一方面,进一步完善接受人大、政协以及社会、媒体等外部监督机制,主动向人大报告专项工作,适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检察工作,将主动接受监督的意识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注意做好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络工作,广泛征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执法工作。积极推进“人民满意单位”创建活动,将人民满意单位创建工作作为推进检察工作、提升队伍形象的抓手常抓不懈。全年向人大常委会报告重要工作4件次;报备科级干部案件1件次;配合市人大常委会开展执法检查1场次,办理人大常委会交办信访件和事项2件;主动走访人大代表60余人次,向人大代表发出征求意见函100余份。另一方面健全执法监督制约机制。建立检察人员执法档案、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检务督察等制度,完善重点案件、敏感案件备案复查、请示汇报制度,健全和完善了执法监督管理体系;深入推进案件集中管理工作,实行执法办案信息网上录入、流程网上管理、活动网上监督、质量网上考核,推动形成统一受案、全程管理、动态监督、案后评查、综合考评的案件管理机制,实现了执法管理监督全程化、实时化;推行“阳光检务”建设,真正做到转变执法理念,改进执法方式,从源头上遏制执法不规范等问题发生。
各位代表,过去的一年,市人民检察院各项检察工作在服务大局中得到不断改进和加强,先后获得国家级“文明接待室”、“省级文明单位”、“全省检察文化示范院”、“工程建设领域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蝉联了邵武市人大常委会授予的“人民满意单位”;在南平市院组织的综合业务考评中名列第一,全院有9项工作进入南平市院先进行列,首次被评为全省先进基层检察院。这些成绩的取得,得益于市委和上级院的正确领导,得益于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得益于政府、政协和人民群众的大力支持。在此,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长期以来关心、支持检察工作的各级领导和社会各界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在总结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检察工作与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和人民群众的新要求相比,还存在一些不足和困难:一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职能作用总体上发挥不够全面和充分,一些方面的法律监督工作还比较薄弱,监督方式有待创新。二是随着形势的发展和反腐败斗争的不断深入,对职务犯罪尤其是大要案的查处,还需进一步加强。三是少数检察人员执法理念还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的要求,传统司法理念一时难以根除,质量意识、服务意识、人权意识还需长期培养,队伍整体素质有待于进一步提高。四是检务保障机制还不够健全,现代化办公办案建设相对滞后,检察经费保障问题还没有得到彻底的解决,制约了检察工作的持续发展。针对这些不足和困难,我们将在今后工作中采取有效措施,尽快加以解决。
2013年工作安排
党的十八大为我们今后的检察工作指明了方向,“十二五”规划纲要给检察工作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继续坚持党委和上级院的领导,自觉接受人大监督,进一步扎实开展各项检察工作,为推进邵武科学发展、跨越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更加坚定地坚持党的领导。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不断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忧患意识、责任意识,按照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管理体系的目标要求,认真履职,全力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要紧密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围绕深化“三项重点工作”、围绕人民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切实把检察工作融入邵武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中来思考、来谋划、来推进,不断增强服务大局的意识与能力。
更加全面地提升法律监督效力。要高度重视、主动适应修改后《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对检察工作提出的新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批捕、起诉工作,着力在完善工作机制、提高办案水平上下功夫,切实提升批捕、起诉工作的质量和效果。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完善侦查机制,转变侦查方式,规范侦查活动,保持查办职务犯罪的强劲势头;积极推进侦防一体化机制建设,深入开展个案预防、类案预防、行业预防,推动建立社会化预防工作格局。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诉讼监督工作,着力在加强薄弱环节、提高监督质量、增强监督实效上下功夫,促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
更加积极地参与社会管理创新。要深入贯彻上级院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决策部署,加强制度、机制和能力建设,主动融入社会管理新格局,不断提高检察环节社会管理创新的能力和水平。加强对监外执行和社区矫正的法律监督,防止和纠正脱管漏管,促进社区矫正工作依法开展。积极参与信息网络服务管理,依法打击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的犯罪,加大预防和查处社会管理领域职务犯罪力度,促进社会管理法治化、规范化建设。
更加主动地加强检察队伍建设。要深化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主题教育活动,始终保持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政治本色。切实加强领导班子建设,重监督制约,重模范带头,重廉洁自律,努力把领导班子建设成为坚定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善于领导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的坚强领导集体。加强队伍专业化建设,抓好人才培养和使用,努力营造凝心聚力、干事创业的环境。坚持从严治检,强化检务督察,严明执法纪律,确保执法公正。
更加自觉地接受人大和社会各界监督。要正确处理强化法律监督与强化自身监督的关系,坚持向人大汇报的工作制度。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系与沟通,虚心听取批评、意见和建议。拓宽接受监督的领域,完善人民监督员制度,真诚接受人大、政协、人民群众、新闻舆论的监督,把社会各界的关心、监督和支持转化为做好检察工作的强大动力。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市检察院将在市委和上级院的领导下,在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引,认真贯彻落实本次会议精神,锐意进取,扎实工作,努力为邵武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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