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月18日在邵武市第十六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邵武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渠亚龙
各位代表:
根据安排,现在由我代表邵武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3年检察工作回顾
在过去一年里,我院在市委和上级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市政协的有力监督下,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上级院的工作部署,紧紧围绕加快推进绿色发展,“提升‘三区’发展,打造福地邵武”的战略目标,不断加大工作力度,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
一、依法履职,不断彰显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
坚持把法律监督工作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以强有力的检察公信力保障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一)平安邵武与绿色发展共建,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加强批捕、起诉工作,始终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为首要任务。2013年,共审查批捕各类刑事案件114件161人;提起公诉266件415人。由于刑事诉讼法的修改,入罪证据收集标准提高,案件批捕数、起诉数同比均有所下降,批捕案件的件数和人数分别下降30.9和33.7%;起诉案件的件数和人数分别下降14.7%和 12.9%。办案中,加强同公安机关、人民法院的协作配合,依法打击严重暴力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毒品犯罪,批捕81件107人,提起公诉109件168人;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危险驾驶机动车的“醉驾”案件快审快诉,提起公诉70人;坚持对重特大案件介入制度,提前介入闽北首例利用“全能神”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犯罪案件,引导公安机关认识新型邪教组织犯罪特点,转换电子信息,固定证据,批捕3人,铲除了“全能神小区组织”在邵武的根基;对郑某等10人依托城乡结合部废旧工厂为掩护,非法生产易制毒化学品犯罪案件同步介入,全部批捕,一举捣毁了制毒窝点,震慑了犯罪;对拿口镇卫生院持刀挟持人质案及时介入,为公安机关成功解救人质和及时取证发挥了积极作用。一年来,对重、特大案件介入率达100%;对严重破坏经济秩序的犯罪,坚持从有利于企业合法权益,有利于受害群体利益,有利于经济秩序稳定出发,提起公诉4件19人;对涉嫌危险物品肇事、未经国家允许私自买卖爆炸物品等案件依法从严惩处,为企业安全生产助力;加强对生产有毒有害食品犯罪立案监督,运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工作机制,对我市出现的“使用工业松香加工家禽”危害民生案件依法监督,引导行政执法部门及时移送侦查机关立案审查;积极开展“美丽福建”专项活动,把服务和保障生态文明建设贯穿执法办案始终,重点打击破坏天然林木案件,批捕12件16人,查处重特大盗伐林木案件2件。针对林区群众对涉林犯罪存在的“重经济处罚,轻刑事处罚”的现状,通过量刑建议书及庭前会议等方式,进一步规范对被告人处以刑罚的种类和幅度,从而降低涉林刑事犯罪的缓刑率,增加了刑法的威慑力。
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积极有效化解社会矛盾。通过不批捕、不起诉、建议从轻处罚等形式,对因邻里纠纷等矛盾引起的主观恶性不大、犯罪情节轻微的轻微刑事案件依法从宽处理。全年不捕3件4人,不诉2件2人,建议撤案5件6人;建立刑事和解、检调对接、刑事被害人救助等机制,对轻微刑事案件、民事申诉案件,积极促成当事人刑事和解21件、民事服判息诉3件、对5名生活确有困难的刑事被害人提供救助,最大限度减少社会不和谐因素,彰显检察机关的司法关怀。
(二)查办案件和积极预防并举,深入推进反腐倡廉。根据上级院关于开展查办和预防涉农惠民领域职务犯罪工作部署,集中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侵害群众利益的职务犯罪。全年查办贪污贿赂案件6件14人,查办渎职侵权犯罪案件4件4人,其中查处科级干部2人。办案中,一是突出办案重点。高度关注国家惠农政策,突出查办了涉农领域和粮食部门贪污贿赂案件3件8人,占案件总数的50%;突出查办了司法部门背后的渎职犯罪和危害能源资源的渎职犯罪案件各2件2人。二是贯彻理性、平和、文明的执法理念。坚持依法初查,依法适用强制措施,进一步规范询问、讯问等侦查活动,认真落实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同步录音录像工作,推进办案工作区规范化建设,完善办案安全防范和预警机制,杜绝了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取证方式和手段,确保了办案安全。三是标本兼治,深化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不断加强职务犯罪预防网络建设,紧密结合执法办案,将预防职务犯罪关口前移。通过个案预防、行业预防和专项预防等形式深化预防措施。全年开展年度专项预防调查2件,进行案例剖析12次,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334次,组织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巡讲和宣传活动31场次,发出《检察建议书》25份,均被采纳。
(三)诉讼监督与公平正义同行,全面增强监督效果。认真执行修改后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突出监督重点,创新监督方式,切实加强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加强侦查、审判法律监督。全年监督侦查机关立案13件13人、监督撤案15件16人,追诉漏罪28件,追诉漏犯23人,改变错误定性14件。深化量刑建议工作,共向法院提出量刑建议108份,采纳率达92%。加强审判监督,提起抗诉1件3人。加强民事行政法律监督,对认为确有错误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发出再审检察建议4件、督促起诉2件,办理执行和解案件1件;加强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的监督,依法保障在押人员合法权益,对违法监管情形提出书面纠正意见7件,发出检察建议书10份,召开联席会2场次,约谈在押人员176人次,切实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促进监管场所依法、文明、科学管理。
二、服务民生,全面提升检察机关执法亲和力。建立和完善检察人员直接联系群众、直接服务群众工作机制,推动检察官进社区、进企业、进农村、进学校经常化、制度化。一是在重点乡镇、社区设立“民生检察工作站”。建立“民生检察工作日志簿”,要求院领导和检察干警下乡调研或办案,均要随身携带“检察工作日志簿”,倾听民意、了解民情,将群众诉求记录在本子上,落实在行动中,以此推进检察工作更好地服务大局、保障民生;二是突出服务生态文明建设。积极参与“服务生态经济、建设美丽邵武”活动,围绕“美丽乡村建设”开展下访巡访和检察长接待日活动,制定出台《邵武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服务绿色发展打击危害民生专项监督活动实施方案》,重点监督破坏绿色发展的涉农、涉林、涉绿、涉景等案件,今年来对此类案件监督立案6件6人,增捕3件3人,追诉1件5人。检察长带领班子成员及相关部门走访了全市所辖全部乡镇,接待群众60余人次,处理解决了一批疑难复杂案件,有利维护了农村的和谐稳定;三是积极开展“机关进企业,服务促发展”活动。组建“走基层”法律志愿者服务队,通过开展法律五进、困难帮扶、检企共建等活动,把法律服务触角延伸到厂矿、林区、企业和偏远农村,在延伸检察职能中塑造“亲和力”。今年7月份,在邵武市委组织的服务“百家企业”民主测评中,我院在15个执法与服务类部门中名列第二。
三、对接“两法”,有效发挥检察机关执法能动性。紧密对接修改后“两法”的新要求,探索实行了公诉案件庭前会审、审前评估、附条件量刑建议、非法证据排除、证人鉴定人出庭等多项工作机制,推动各项检察工作的快速发展。成立了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办公室,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实行批捕、起诉、监督、预防一体化工作机制,主动参与社区矫正工作,与法院、公安、司法等部门共同制定《关于适用非监禁刑审前社会调查的实施意见》,明确了检察机关在起诉阶段可以参考调查情况,提出是否适用缓刑的量刑建议,极大提高案件当庭判决率。针对近期多发的利用QQ、微信等科技手段性侵年龄、心智尚不健全的未成年少女案件,主动与职业中学、六中、四中等学校联系,通过设立综治校外辅导员、上法制课、QQ帮教等方式提高未成年人自我保护意识,有效预防青少年犯罪。
四、强基固本,全面加强检察队伍整体素能。以省院提出的“两提升三过硬”为重点,始终将检察队伍建设放在突出位置上。一是大力加强领导班子和检察队伍建设。建立健全领导班子政治理论研讨、每周班子例会、季度工作点评等制度,严格落实“一岗双责”,班子成员带头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高检院“八条禁令”,带头开展“家庭助廉”和“廉洁承诺”等活动,不断加强和改进领导班子建设;继续完善科学的人才培养机制,制定出台了《青年干警办理简易案件的实施办法》、《青年干警参与控申接待活动实施意见》等规定,通过下派挂职锻炼、办理简易案件、参与信访接待等形式,让他们在实践中学习、锻炼和成长。二是持续推进创先争优活动。第一、不断深化“国家级文明接待室” 建设。新增了预约接待、业务对口接访、分流归口接待三项制度,坚持重要来信来访院领导亲自接待、交谈、批阅、听取办理和反馈情况。今年来已有41件来信来访得到妥善处理,有效化解了社会矛盾,我院连续9年无涉检信访越级上访事件发生。第二、不断深化“检察文化示范院”建设。通过建立检察文化长廊、主办和联办文艺汇演,打造特色的检察文化品牌。积极开展“读书悟道”系列活动,通过成立青年读书社、举办“书香铁城检察风”读书沙龙活动等形式,不断提升检察干警职业素养。第三、不断深化“省级文明单位”创建。发挥典型的引领作用和榜样作用,定期学习宣讲道德模范和身边的好人;通过组织干警参与交通劝导、植树造林、法制宣讲、义务献血等经常性志愿活动不断提升检察人员文明素养。我院“省级文明单位”已经通过了第二轮省级文明单位创建工作初评。
五、内外监督,着力提升检察机关良好形象。建立健全多层次、多渠道监督制约模式,自觉地把检察工作置于党委的统一领导、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之下。对内不断完善监督机制建设。建立了案件督察与检风检纪督察相衔接、管案与管人相结合的同步监督机制;积极推行网上办公办案,实现对执法办案过程的动态管理和实时监督,认真落实执法办案内部监督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强化绩效考评工作,加强对月、季、年度工作的督促检查,奖勤罚懒、优胜劣汰;认真落实上级院反腐倡廉工作部署,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八项规定”和“八条禁令”的要求上来;坚持开门整改,广泛收集社会各界对检察机关执法执纪、廉政建设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不断完善监督机制长效建设。对外不断拓宽接受监督的渠道。建立健全人民群众评判检察工作机制,自觉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评价作为考核我们执法办案工作的重要依据。通过与人大、政协定期召开联席会议、主动报告专项工作、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检察工作、开展创建“人民满意单位”等形式,强化对检察干警执法活动的监督。全年,向人大常委会报告重要工作部署3件次,专题报告《侦查监督工作情况》,配合了市人大常委会开展行政执法检查各一次;主动走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50余人次,发出征求意见函180余份。
各位代表,过去的一年,市人民检察院各项检察工作在服务大局中得到不断改进和加强,先后获得国家级“文明接待室”、 “全省检察文化示范院”、“省级文明单位”等荣誉称号,蝉联了邵武市人大常委会授予的“人民满意单位”,并首次被评为“全省先进基层检察院”。这些成绩均得益于市委和上级院的正确领导,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在此,我代表邵武市人民检察院向长期以来关心、支持检察工作的各级领导和社会各界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综观今年来的工作,我们清醒地意识到检察工作与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和人民群众的新要求相比,还存在一些不足和困难:一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职能作用总体上发挥不够全面和充分,一些方面的法律监督工作还比较薄弱,监督方式有待创新。二是随着形势的发展和反腐败斗争的不断深入,对职务犯罪尤其是大要案的查处,还需进一步加强。三是个别检察人员执法理念还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的要求,传统司法理念目前尚未得到有效解决,质量意识、服务意识、人权意识还需长期培养,队伍整体素质有待于进一步提高。四是检察机关进人门槛过高在一定程度上制约检察工作的发展。这些年我们通过选调、公务员招考等方式解决了检察官青黄不接的问题,但青年干警独挡一面或办理疑难案件需要进一步的培养,办案骨干的缺乏,有待进一步的解决。针对这些不足和困难,我们将在今后工作中采取有效措施,尽快加以解决。
2014年工作安排
一是更加坚定地坚持党的领导。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按照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管理体系的目标要求,全力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要紧密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围绕深化“三项重点工作”、围绕人民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切实把检察工作融入到邵武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来思考、来谋划、来推进。
二是进一步推进“平安邵武、法治邵武”建设。继续加大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力度,依法严惩影响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严重暴力型犯罪、多发型犯罪和严重危害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重点打击非法融资、非法传销、破坏森林资源等影响社会安定稳定的案件,保障社会和谐发展和群众安居乐业。认真落实检察环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积极参与社会矛盾化解工作,大力推进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
三是继续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力度。要将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关注集中的热点部门、岗位和涉及民生领域的职务犯罪案件作为查办重点,想方设法突破案件线索瓶颈,提高自行发现、查办案件的能力;认真贯彻《关于进一步加大惩治和预防渎职侵权违法犯罪工作力度的实施意见》,严肃查办损害民生民利、危害公平正义、破坏和谐稳定的渎职侵权犯罪案件,以看得见、感受得到的实际成果取信于民。
四是更加注重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工作。要依托在社区和乡镇建立的“民生检察工作站”,进一步健全社情民意沟通交流机制;依托国家级文明接待室,继续完善便民措施,采取群众易于接受的形式,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律宣传、法律咨询工作;继续完善和落实涉检信访制度,妥善解决群众的司法诉求。
五是努力打造过硬的检察队伍。要大力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凡是要求干警做到的,领导班子成员都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要紧紧围绕“两提升三过硬”目标要求,积极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活动,以丰富的形式继续加强检察人员的政治品德、社会公德、职业道德教育,切实提升执法亲和力和公信力;要继续开展岗位练兵、岗位比武活动,努力提高检察干警做好新形势下各项检察工作的能力。切实转变工作方式,将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高检院“八条禁令”作为当前和下一阶段的头等大事,以团结进取、真抓实干的良好作风取信于民。
六是更加自觉地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监督。要坚持向人大、政协汇报的工作制度,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系与沟通,虚心听取批评、意见和建议。拓宽接受监督的领域,真诚接受人大、政协、人民群众、新闻舆论的监督,把社会各界的关心、监督和支持转化为做好检察工作的强大动力。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邵武市人民检察院将在市委和上级院的领导下,在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引,锐意进取,扎实工作,努力为邵武的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