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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失独家庭领养子女户口问题的建议
 

1、对已经存在事实收养情况的失独家庭,应出台政策予以倾斜,当地公安部门应协同乡镇或村(居)委会,主动深入调查弃婴的具体情况。特别是对养父母由于时隔多年,无法举证弃婴具体经过的情况下,主动帮助当事人做好举证报案工作,对一些抱养子女已成事实,子女又到了上学年龄的,应优先帮助失独家庭落实孩子户口问题,避免耽误孩子上学受教育的最佳年龄。

2、应适当放宽对失独家庭的领养条件,为失独家庭设立领养孩子绿色通道,对于那些愿意、并且有能力抚养孩子的失独家庭,相关部门要优先为那些愿意领养孩子的失独家庭提供相关的信息以及优先的机会,帮助失独人群和福利院建立快速对接机制,让失独家庭有优先领养权等。

 (大埠岗镇)

邵武人大办公室 于:2016-1-28 发布 已被阅读: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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