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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人大推动重大事项决定权执行落实的实践与思考
--以邵武市人大常委会持续九年跟踪市民饮用水工程建设为例 
    重大事项决定权是我国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近年来,虽然重大事项决定权的研究得到了广泛关注,但大多集中在人大如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和对重大事项作出决定本身,而对人大针对重大事项所作出的决定的执行落实情况关注不够,这不仅直接关系到人大常委会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的效果,还关系到人大常委会的权威。因此,如何增强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的实效性,保证决议决定的执行效果,成为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面临的一个重大课题。
    2005年以来,邵武市人大常委会持续三届九年跟踪、督促市民饮用水工程建设,确保了重大民生工程的实施建设,推动了重大事项决定权的执行落实,增强了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的实效性。本文以此为案例,对现阶段如何推动重大事项决定权执行落实进行初步探讨。
    一、邵武市人大常委会推动重大事项决定权执行落实的实践简述
    2004年底,针对邵武城区居民普遍关注的饮水安全问题,邵武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成立饮用水水源调查组,经过充分调查研究形成详实报告递交市委,市委将饮用水安全问题列入市委常委会专题研究。2005年3月,邵武市第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期间,代表们提出“关于解决熙春水厂水质污染问题的议案”后,市政府高度重视,先后投资3150万元,在富屯溪上游掘8口深井取地下水,在饮用水保护区开展环境综合整治,在富屯溪沿岸铺设排污管道,经过近三年的努力,2007年9月新水源与城区水厂对接供水,水质达到国家标准。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人口的急剧增长,为了从根本上保障群众的饮水安全,确保邵武的可持续发展,2009年2月,邵武市第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上,代表们提出“关于启动邵武城区备用水源建设工作的议案”;同年3月,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启动邵武城区备用水源建设工作的议案》,并作出“关于启动邵武城区备用水源建设工作的决定;同年12月,市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邵武市城市饮用水大乾河备用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由于城市备用水源建设规模大,投资大,为确保这一民生工程的付诸实施,从2009年年初至2011年年底,市人大常委会先后11次通过专题调研、常委会审议、主任会议听取汇报、组织人大代表视察、召开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对备用水源建设工作进行跟踪、督促。经过几年的不懈努力,2012年3月31日,在国家和省水利重点工程配套资金的支持下,总投资1.78亿元的大乾河城市备用水源水库工程正式动工建设, 经过近9年持续推动,这一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惠民利民工程终于有了一份满意的答案。
    二、邵武市人大常委会推动重大事项决定权执行落实的做法和成效
    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是经人民代表大会或常务委员会依照法定程序讨论通过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是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法定职权的结果。因此,如何增强决议、决定的实效性,有效开展监督工作,保证决议决定的执行效果,成为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面临的一个重大课题。近年来,邵武市人大常委会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推动了人大常委会决议决定的执行落实。
    1、科学选题,增强决议决定的针对性。
    在实践中,我们发现,如果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在实施中因有些空泛,有时难以落到实处。因此,提高决议决定的质量,首先要科学确定议题。邵武市人大常委会在选择议题和作出决议、决定时,始终紧扣服务当地经济发展和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精心选题,有的放矢,从而保证决议决定的针对性,体现重大事项决定权的社会功能。如邵武市人大常委会作出的《关于推进城市小街巷改造的决议》、《关于加快菜篮子工程建设的决定》等,由于议题选择贴近社情民意,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因此,所提出的意见建议得到市政府及有关部门的重视并得到了较好地落实,促进了我市民生事业健康发展。
  2、调查研究,增强决议决定的可行性。
没有调研,就没有发言权,更没有决定权,调查研究是作出决议、决定的基础,对任何重大事项的决议、决定,都必须深入调查研究和充分论证后才能依法作出,只有这样才能使得我们作出的决议决定切合实际,在实施中具有较强的操作性。在开展调查研究中,要认真做到“三个注重”:一是注重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将调查工作重心下移,掌握第一手资料;二是要注重广泛征求代表的意见、建议;三是要注重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对特别重要的、专门性的问题,还应该邀请有关专家进行座谈论证。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城市公共交通问题,邵武市人大常委会先后组织人大代表、企业代表、出租车业主及驾驶员召开多场专题座谈会,专题听取市政府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工作报告,在人大常委会的大力推动下,全市公交车全部实现无人售票,市政府还大力实施畅行工程建设,先后投入850万元对市区主干道实施“白”改“黑”工程,同时,从2010年5月1日起, 70岁以上老年人实行免费乘车服务,大大方便了市民出行,切实解决了群众乘车难、出行难的问题,进一步提升了城市品位。
  3、持续跟踪,增强决议决定的实效性。
好的决议在于落实,不落实等于一纸空文。因此,狠抓决议、决定的贯彻实施,是地方人大行使决定权的关键环节,也是决议、决定执行效果好坏的重要标志。在实施过程中,要调动各方面力量,采取不同形式,增强决议、决定的实效性。一是以检查推动工作进展。要运用多种形式对决议决定的落实情况及时进行监督检查。可以运用听取专项工作报告、开展执法检查、组织代表视察等多种监督方式对人大决议决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通过召开人大常委会会议或主任会议,听取有关部门执行决议决定的情况汇报,及时了解掌握情况,确保决议决定落到实处。针对市区古山溪、樵岚溪等城市内河污染问题,2012年以来,邵武市人大常委会多次组织中华环保世纪行组委会开展城市内河污染治理专项视察活动,并制作了的城市内河污染问题的专题片,对城市内河污染提出建议。市政府对人大常委会的建议非常重视,召开城市内河整治工作专题会议,对内河污染整治工作进行安排部署,着手解决城市内河污染问题。二是抓跟踪促进落实。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对某一重大事项作出决议、决定后,对政府及相关部门贯彻决议、决定情况进行跟踪监督,定期检查督办,促进决议决定的实施。对决议决定实施后出现的新矛盾、新问题,需要做好跟踪巩固工作,就实施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督促有关部门整改。2007年2月,在邵武市第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期间,代表提出了“关于加强‘菜篮子’工程建设”的建议,为切实推进菜篮子工程建设,从2007年至2012年的5年间,常委会先后8次通过听取汇报、专题调研、代表视察等方式跟踪督办“菜篮子”工程建设,到今年年初,全市成立钢架大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10余家,与14家蔬菜基地签订6600亩种植协议,与6家企业签订生猪和禽蛋基地协议,邵武市蔬菜实现自给率达90%。
    三、推进重大事项决定权执行落实的对策思考
  1、创新决策机制,理顺人大与党委、政府的关系。随着我国民主化法制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各方共同参与决定重大事项或民主做出重大决策是现代社会政治生活发展的一种必然趋势。根据现代决策理念,我国决策机制逐步转变为党委建议--人大决定--政府执行--各方监督(包括人大监督)。要扩大人大决定的空间,就要正确处理人大决定权和党委决定权、政府执行权之间的关系。党委就国家大政方针提出方向性原则性的建议或决策,这体现了党对国家的政治领导,人大根据党的建议通过审议修改后做出决定体现人大作为权力机关应有的职责,行政机关贯彻执行人大的决定并自觉接受人大的监督这是行政机关作为权力机关的执行机构应尽的职责。而要真正建立这样的决策,使人大行使好重大事项决定权,关键是要争取党委的重视和支持。一方面党委需要摆正位置,积极支持人大的工作,另一方面人大也应自觉接受党的领导。对于重要问题和重大事项,人大常委会做到及时请示报告党委,听取党委的意见和要求,同时注意加强与政府的联系和沟通,争取政府的理解、支持和配合,使政府就一些重要问题和重大事项主动提请人大常委会审议决定。在行使决定权的过程中,人大常委会始终以支持和促进政府工作为目的,通过对重大事项依法准确地作出决定,把市委的意图经过法定程序转化为广大人民的意志,为政府的各项工作提供权威性的依据,从而有效地规范行政管理行为,确保依法行政和高效廉洁行政。
  2、界定重大事项范围,实现人大决定的有效落实。对重大事项的内容、范围缺乏明确具体的界定,已经成为制约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的重要因素。对此,明确规定人大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的范围,规范决定的提出、审议程序至关重要。我国的宪法和地方组织法对此只有一些原则性的规定,缺乏可操作性。因此,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在工作实践中大胆探索,及时准确地对本行政区内的重大事项加以界定,做到三个明确:一是明确细化法律规定应由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讨论决定的事项;二是明确细化事关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带有全局性、根本性、长远性的事项;三是明确细化人民群众普遍关心和迫切要求解决的事项。
    3、建立健全监督机制,为落实决定提供制度保障。人大的监督权是人大的一项重要职权,而人大重大事项决定的有效落实离不开人大对执行机关的有效监督。为避免作决定时轰轰烈烈、决定后悄无声息的现象,必须把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和监督权有机结合起来,致力于抓好决定的落实。一要加强舆论监督。决议决定一旦通过,就要及时采用各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监督。二要建立督办制度。人大常委会作出决议、决定后要专门安排交办,明确办理工作的任务,确定责任领导和部门,有关办理部门要制定落实方案和办理进度,并按要求适时向人大常委会作书面汇报,要结合工作监督、执法检查、代表视察等各种监督活动,对重大事项决定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了解,对一些情况复杂,工作量大,实施时间长的决定,要持续督办,有针对性地开展对决议、决定执行情况的跟踪审议,通过加大督促力度使相关决议、决定得到落实。三要实行责任追究。将政府对人大决定的执行和落实情况作为政府的政绩进行考核,对执行、办理不力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或减扣岗位责任制的考核分数,对人大的决议、决定拖延不执行或者执行不力的,人大要运用刚性的手段,如依照法定程序行使询问、质询、组织特定问题调查等监督职权,以维护决议、决定的严肃性。 (谢明康 )
邵武人大办公室 于:News_date 发布 已被阅读: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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